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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重婚的概念
重婚罪是指如果您有配偶,则与他人结婚,或在知道自己有配偶的情况下与他人结婚。
二、重婚罪的基本要素
1、重婚罪的客体要求
重婚罪的对象是一夫一妻制婚姻关系。
2、重婚的客观要素
重婚罪是客观的表现,因为犯罪者必须采取重婚行为。也就是说,如果一个有配偶的人与另一个人结婚,或者如果他知道其他人有一个配偶并与他结婚,则构成重婚罪。所谓有配偶,是指男人有妻子,女人有丈夫,夫妻之间的关系在没有法律程序终止的情况下仍然存在,即有配偶的人。如果关系已经终止,或者关系自然是由于配偶的死亡而消失的,即不再有配偶的人。所谓与他人结婚包括以欺诈手段获得合法的婚姻登记程序,以及虽然登记程序尚未完成婚姻,但他们以夫妻关系生活婚姻。所谓嫁给知道自己有配偶的人,是指没有配偶但又知道对方有配偶并故意与他结婚的人(包括已登记的婚姻或事实上的婚姻)。这种行为是故意破坏他人的行为婚姻。
3、重婚罪的主要内容
重婚罪的主体是一般主题。一个人是指拥有配偶的人,在配偶期间,该配偶与另一个人建立了婚姻的关系;另一人是没有配偶的人,他知道另一方有配偶并与他结婚。
4、重婚的主观要素
重婚罪的主观表现是直接故意的重婚(淄博地区)的鉴定和案件,也就是说,知道别人有配偶并结婚,或者知道他有配偶并故意嫁给另一个人。如果没有配偶不知道另一方有配偶并与他结婚或生活在夫妻关系中,则没有配偶的一方不构成重婚罪,而拥有配偶的一方则构成重婚罪。重婚。
三、有关重婚的法律法规
1、《刑法》第258条规定,有配偶和重婚的人,或知道另一人有配偶并与他结婚的人,将被处以不超过两个月的有期徒刑。年或刑事拘留。
2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实施《 婚姻登记管理规定》后是否发生以夫妻名义非法定居的重婚案件的复审,应判处重婚罪并处罚。 1994年12月14日]:“颁布并实施了新的[婚姻注册和管理规定”(1994年1月12日由国务院批准,民政部于1994年2月1日颁布)。 ,有配偶的人以配偶的名义与他人同住,或者明知如果另一个人有配偶并以丈夫和妻子的名义与他同住,则仍将其定为重婚罪,并被定罪。”
婚姻《 婚姻法》第32条,男女双方要求离婚的,有关部门可以进行调解,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。
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,应当进行调解;如果双方关系确实破裂并且调解无效,则应批准离婚。
重婚或有配偶的人与另一人同居,如果调解无效,则应批准离婚。
四、淄博地区重婚的案例检索
1、张重婚的一审判决((201 7)鲁0303邢初83号,高校替补席:郭健)
[基本案件]经审理,发现被告人张某和王三在2012年2月至2015年8月与淄博市张店区开瑞安公园与泉山杨婚姻建立关系期间。区和其他地方租了房子,以夫妻的名义住在一起,并育有一个女儿。鉴于以上事实,被告人张某及其辩护人在审判期间没有异议,并从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,被害人王三的证词,证人杨,刘[ 1、王的证词,身份证明笔录,民事调解,照片,协议,收据,谅解书,被告张的证词,身份证明,民事调解,照片,协议,1、李,王2、刘2、赵刘2、供词和身份信息之类的证据证明可以确认。
[判决摘要]该法院认为,被告张某即使有配偶,仍然与他人保持夫妻关系,其行为构成重婚罪。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定罪。被告人张某投案自首,与被害人王某达成赔偿协议,谅解,可轻判。采用辩护人的有关辩护意见。因此,根据第258条,第67条第1款,第61条,第72条第1款,第73条第一、条,根据这三段的规定,刑期如下:拘留六个月,拘留六个月。试用期。
2、辛的重婚罪第二审刑事裁定((201 6)鲁03刑中19号,大专小组:王艳飞,张增娇佛山跟踪调查公司,赵雷)
[基本案例]第二审确定的事实和证据与第一审相同。